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龚雯报道:商务部今日发布2006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将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为29071310。
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07%—20.38%)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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