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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被活埋的弃婴在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胡杰实习生孙达摄昨晚,张先生在讲述弃婴被 埋的地点。
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詹遥实习生龚婧)谁如此残忍,在居民楼背后的花园里,将一个仅1月大的男婴活埋!昨日凌晨,渝北区龙溪街道松桥支路56号楼后花园中突然传来一阵婴儿的啼哭,附近居民前来查看,竟然发现一男婴被埋在土下……
婴儿哭声来自地下
昨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龙溪松桥支路56号3单元1-2的张先生正在自家客厅看电视,突然屋外传来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因为住房周围时常有野猫叫唤,所以张先生没在意。“后来到2点多的时候,我又听到了同样的声音,我关了电视仔细听,突然觉得这是婴儿的哭声,我立即冲出门去查看。”
张先生到附近的停车场借了一个强光电筒,并邀上停车场的师傅一起去查看。哭声就来自屋后的花园内。
“我们顺着哭声搜寻,感觉声音像是从地下传来,这让我们感觉到有些恐怖。但我们仍继续一寸一寸地查看。搜到靠花园旁的石壁时,我们突然发现,有一块刚刚被翻过的泥土在不停地轻微起伏,而哭声就来自泥土下。”
民警徒手刨出男婴
张先生介绍,覆盖在娃娃身上的泥土虽然是松软的,但有10多厘米厚。泥土中还有碎玻璃渣渣。他开始不知所措,立刻拨打了110和120,守在原地不敢走开。
接警的渝北区公安分局巡警支队龙溪分队民警2分钟内便赶到了现场。民警一到,立即断定,泥土下面埋了一个婴儿。
因为不知道婴儿被埋的深浅,而且泥土中还混杂了不少碎玻璃,担心会伤害到孩子的民警何海光、周波和徐涛3人只得和张先生等人用手轻轻地将泥土捧起来放在旁边。
不到2分钟,孩子的头露了出来。“当时他的脸朝着侧下方,眼睛紧闭着,仍然不断地哭,鼻子周围有不少土,我们小心翼翼地把土刨开,保证他呼吸通畅,才继续挖身子。”
约7分钟后,孩子整个身体终于被“刨”了出来。“当时孩子一丝不挂,背朝上、侧着头。我们这时候才发现这是个男婴,肚脐眼上还带有血块,估计才出生几个星期。”
婴儿已经脱离危险
婴儿是救出来了,但急救车还没有到,担心孩子呼吸道会被堵塞的民警们抱上男婴就跑向最近的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清洗。
为孩子清洗的急诊医生从其肚脐的结疤程度推断,该婴儿出生仅1个月左右。随后,市儿童医院的120急救车赶到,将孩子送进了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治疗。
昨晚,记者从市儿童医院了解到,经过治疗,孩子目前体征正常,无生命危险。其体重约有3000克,而且体格健全,从外观看无任何残疾。
是谁活埋了男婴?
周围了解此事的市民对张先生救男婴的义举赞叹不已,也对遗弃并活埋男婴的人纷纷谴责。但活埋孩子的会是谁呢?
在表扬张先生、同情男婴的同时,市民们对于埋婴者的身份也纷纷推测。
首先,大家怀疑该男婴是未婚妈妈所生,孩子生下来后又不想要,一时冲动做下此事。
另一种猜测就是,男婴的家庭太贫困,父母根本无能力养他,最后决定一了百了。
再一种猜测,大家怀疑到第三者身上。“会不会是插足的女子,想以生孩子威胁对方离婚,未能成功后,将怨恨全部发泄到孩子身上,将其埋了。”
昨日,记者从龙溪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经开始全力侦查此事,寻找埋婴者。
活埋男婴属故意杀人
竟将一月大的男婴活埋。这个残忍的行凶者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张世强律师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此人是14岁以上,精神正常,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张世强律师认为,虽然迄今为止不知道是谁活埋了男婴,但此人如果是成年人,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如果此人是14岁以下,或者有精神病,则可免受刑事处罚,但其监护人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晨报记者 杨野)
来源: 2006-07-11 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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