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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解放碑,周先生展示诉讼用的房产资料
本报讯(记者 龚予)千里从杭州来我市买房的64岁老人周嘉训在解放碑以74万元价格买了一套套内面积为121平方米的住房,但没想到交房时,老人却遭遇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不预交三个月管理费,就拿不到钥匙。
两年来,老人8次往返于重庆与杭州讨钥匙,次次都无功而返。昨日,忍无可忍的周老先生以开房商不按时交房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索赔两年来的违约金23万。
接房先交3个月物管费
2003年4月,周老先生以女儿名义,在渝中区五一路帝都广场B塔19-4号买了一套套内为121平方米的住宅,总价为743488元,分两次付清了房款。
2004年9月,房屋开发商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周先生去办理接房手续。周老先生介绍,9月2日,他们来到售房部,但却被告知接房要去物业公司,因为大楼验收合格后,所有的资料都转交给物管公司了。物管公司的小姐带周老先生看完房后称,接房须预交3个月的物管费后,才能交接房屋的钥匙。
“房款都交了,为什么还拿不到钥匙呢?”物管公司的做法让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对周的解释都是“我市的许多楼盘都是这样操作的,算一条不成文的‘行规’”。
涉外公寓每平方米物管费3.2元
除了对“行规”产生质疑外,引发诉讼的另一导火线则是这栋住宅每平方米3.2元的物管费。
周老先生说售楼小姐曾向他承诺,这里的物管费每平方不会超过1.5元。但接房时,物管费却从原来承诺的1.5元突然猛增了到3.2元每平方米。周老先生初算了一下,他这套建筑面积161平方米的住宅,每月的物管费就达500余元,是一套普通高层住宅的4倍。管理费为1500余元,周老先生不愿交,当然也没拿到钥匙。
昨日,记者来到帝都广场物管方———东方奥斯曼物管公司,一位姓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管费原本应该是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同共协商而订,但因为现在300余套住宅,只入住了100余户,所以只能由前期物管公司代管。之所以收如此高的物管费,因为这是一栋涉外公寓住宅,在2004年向物价局备案后,物价局对应该楼的定价批复为“市场调节自由定价”。两年8次来渝要钥匙周老先生决定来重庆买房,是为了自己在重庆工作的女儿张小姐。每年闲暇时,周先生两口子都会到重庆来看女儿,为了不影响女儿工作,他们两人都只得住到酒店里。但住酒店并不是长久之计,无奈之下周先生决定在重庆买一套住宅,以解决每次探亲时的尴尬。“没想到买了房子,两年了还是交不了钥匙。”据周称,为了解决这套房的问题,从2004年到2006年,周先后8次往返于重庆与杭州之间,路费、住宿前后花去了近8万元。而这次周先生从6月初来到重庆,一个月时间光住宿费就花去3000余元。
市消委:预收物管费须双方协商
市消委罗霞副秘书长表示,物管费收取的方式是多种的,可以预交,可以按月交付,但是物管公司须与业主协商而定,但不能以物管费作为交换钥匙的条件。
据了解,预计此案将于9月初正式开庭。
周老先生:挑战“行规”向物管索赔23万
周先生代理律师贺天强称,周先生交清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合同完成交房手续,但现在开发商未经周先生允许便将自己应该完成的事情,转交给物管公司,导致物管公司以“预交三个月物管为由”拖延交房长达两年,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约定,违约的开发商应该按房款的万分之四向周先生支付违约金,加上两年的交通、住宿费共235092.2元。
昨日,贺律师已正式向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我决定向这个不合理‘行规’挑战。”周老先生称。
物管公司:愿意赔偿周先生1.5万元
对周先生的起诉,重庆渝亚房产开发公司销售部一位姓钱的负责人称,在该楼建成后,他们便按程序将业主的资料包括钥匙交给了物业公司。因为目前物管与开发公司同在一层楼办公,所以大家将接钥匙与交物管费同步进行,不存在周所说的先交物管后交钥匙的说法。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周在提出此问题后,他们与周先生进行了协商,愿意交出钥匙,并赔偿各种损失1.5万元,但遭到老人的一口回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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