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华龙网讯多头管理的摄像头资源将进行整合。昨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将采取“一家牵头、多家协同”的统管模式,对全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俗称“摄像头”)进行整合。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政府管理水平和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指标。据统计,我市纳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摄像头有1200余个,但各部门、各单位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自成体系,缺少统一规划,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作为全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信息产业、质监、规划、建设、交通、电力、文化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在摄像头的建设范围方面,《办法》将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歌舞娱乐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确定为强制安装范围。此外,具备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根据治安防范和其他工作的需要,也可自愿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但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为便于统一监管,《办法》规定:所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必须在系统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将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社会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确因公共安全需要,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系统链接。
据悉,摄像头资源整合后,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资料。公安机关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可以直接使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此外,为防止视频图像资料被滥用,《办法》还明确规定,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日报记者张雪峰实习生 张丽敏)
来源: 华龙网 2006-07-11 04:39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