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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开庭前,黄静的父母手捧黄静遗像在法庭门口等候。
本报讯五次尸检出现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上午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7月至8月,第四次鉴定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2003年12月,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的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黄静裸死之谜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各持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公诉方认定死者是因病死亡
此次开庭,公诉方湘潭市检察院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作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钟欣)
原告律师:判决不合理
案件判决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作福。对于这一结果,杨作福说:“这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完全超越了家属能承受的最底线,完全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原以为法院至少会判有罪,至于究竟是判‘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致人死亡’,那要看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认定,但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是‘无罪’。”杨作福律师还告诉记者,一听说这样的判决结果,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
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雨湖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黄静家属经济损失57399.5元。对此,杨作福律师表示“同样难以理解”。“法院认定被告人姜俊武只承担50%的责任,其他50%的责任虽未明说,但肯定是要由黄静的家属承担了。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原告或者受害人只有存在过错时才自担责任,但从案件事实来看,黄静的死亡是由被告人恶意的侵权造成的,受害者何责之有?另外,在经济损失的计算方面,法院也只把20年的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费以及申请作该鉴定时黄静家属的餐旅费计算在内,共计11.4799万元,而黄静案其他几次鉴定费法院都没采纳,这显然不合理。”(柯学东、郑晴虹)
反 应
案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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