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职工受伤,在有关部门工伤认定调查中,用人单位有证据而不提交,事后却状告该部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最终败诉。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建立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这起河南工伤案也列入经典案例。 据称,专门针对行政案件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四川法院走在全国前列。
有证据不提交 用人单位败诉
2003年5月21日下午,河南某石料厂职工李波在厂里砸石头时被石片砸伤右眼,诊断为右眼外伤、角膜溃疡。2004年2月,李波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保局受理后要求石料厂提供相关证据,但石料厂未提供任何证据。劳保局根据李波同事的证言及医院证明等认定李波为工伤。
石料厂不服,状告劳保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并提交证据称,为李波证明的同事当天根本没上班,所谓的上班期间受伤是假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河南郑州中院终审认为,石料厂提供的证据,完全能在劳保局调查工伤情况时提供,由于当初没提供,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判决劳保局工伤认定有效。
典型案例指导四川法院判案
该案判决后,四川省高院将其列入行政案件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只要对办案能起指导作用,我们都会选入‘案例指导’。”昨日,四川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李俊说,行政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四川高院将不定期地收集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指导四川法院办理行政案件。
成华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戈军认为,这件工伤案很普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调查中往往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证据,给工伤认定制造麻烦,不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对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起指导作用。”
本报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