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大公馆袁家岗76号李学明问:我们原来住的是单位的职工楼。两年前,该楼陆续被职工买断产权,成为职工的房产。单位将楼顶位置出租出去,为商家作大幅面的宣传广告,以此盈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禁止在楼顶打广告?
主持律师张明杰: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屋的楼顶属于公用区域,房屋被职工购买后,其公用部分应为所有权人共有,单位出租该公用区域应当经所有权人的同意。
记者陈亮
来源: 2006-07-11 06:05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