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11日讯 用人单位以“生产状况不好”或“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可以给予重罚。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安徽大学及安徽教育学院等近10位法学专家,就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立法的细节进行论证,不少专家提出了这个观点。
《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在本报公开征集意见后,共收到社会各界70多条建议,经省政府法制办认真研究,其中“职工应对工资发放享有知情权”“拖欠工资应重罚”等多项建议被写入立法。在昨天的立法论证会上,专家们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就一些立法细节,他们同时提出了新的意见。
企业拖欠工资能不能存在理由,这是专家们在论证时的焦点之一。对此草案规定,对“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重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认为,该规定实际上存在默许“企业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可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立法应该杜绝。他因此建议,立法应该明确,只要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就不允许存在任何理由,同时给予重罚。在当天的论证会上,专家们还对加班工资、计件工资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建议,对这些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将认真研究。(钱艳丽、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