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的民事纠纷,一般都是零和博弈,就是说,一方赢,另外一方就是输,或者说,一方所失,正是另外一方所得。除非是庭外和解,双方才可能都是赢家。
最近,被称为“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当事双方—朗科与华旗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现实环境下,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商业利益面前,竞争虽然是绝对的,但适时的妥协或许能给予企业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朗科案的故事并不复杂。2002年,朗科以闪存盘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理由将华旗等告上法庭。2004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朗科胜诉,而华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且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
占全国闪存市场半壁江山的两大厂商“开战”,影响了全国市场和整个产业的稳定发展。为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中国厂商的整体利益,中国电子商会介入两家的纠纷并从中斡旋调解,并且联合国家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紧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推动事件向有利于产业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
其结果是,信息产业部牵头组织中国移动储存标准工作组,业内大企业都参与其中。最终,在中国电子商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下,朗科与华旗本着促进中国移动存储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宗旨达成了庭外和解。
朗科总裁邓国顺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在处理与华旗等公司的关系时,将本着“包容”和“合作”的态度,尽可能避免打消耗战,并与广大移动存储企业一起寻求“和谐发展”之道。理顺了国内企业的关系,有了国内企业一致认可采纳的标准,不仅朗科可以一心投入研发和生产,其他企业也可以合理合法采用专利技术。朗科与华旗和解,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朗科这个行业巨头,不是因为专利纠纷而对竞争对手穷追猛打,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行业利益;没有因为一时意气而是从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造成了全行业共赢。特别在我国企业核心技术普遍不足的现实环境下,遭遇国际专利狙击的情况很普遍,因此,在我们相对优势的行业制定自己的标准,现实意义更加突出。
当中国企业自己有了专利的时候,应该发挥专利的威力,而不是纠缠于内战。如此,朗科这样的优势企业才可以充分发挥技术和资金优势来推进新的研发。这样的企业逐渐增多时,我国企业出口遭遇的专利狙击就会相对减少。
别的技术也许外国企业有优势,但是这个方面中国企业有优势,排除内战,就可以共同致力于开拓国际市场了。通过一次妥协达成共赢,朗科和华旗都有可能继续领导行业发展,并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分享更大的“蛋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