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1日讯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自7月15日起调整出租汽车租价标准。调整方案为:将现行的普通、标准车型起步价3公里5元,加收1元燃料差价,调整为3公里7元,车公里租价不变;豪华车型起步价3公里12元,车公里租价2元,调整为起步价3公里8元,车公里租价1.8元。
本次租价调整自2006年7月15日零时结算起执行,市交通管理部门将于今日起组织对计价器进行调整。7月15日零时前,无论计价器是否调整,出租车经营者均应执行调整前的租价;7月15日零时后,尚未进行计价器调整的,仍按现行租价执行,待计价器调整后执行新的租价。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按规定时间调整租价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法律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58。(烟佳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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