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1日讯近日,省高院下达二审裁定,维持了市中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走私K粉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项某、李某某,从境外非法将1吨多K粉运入境内,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毒品罪。杨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驱逐出境;李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人都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均为男性,无业。杨某某,41岁,初中文化,1995年取得加拿大移民资格;项某,45岁,小学文化,加拿大国籍;李某某,34岁,山东海阳人,大专文化。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于2005年初,与“吉姆”(音译,现在逃)预谋从印度走私K粉到中国,二人商定由杨某某负责毒品入境后通关并转运到广东。之后,杨某某找到项某,由项某联系货物的通关及转运等事宜。项某遂找到其朋友龚某某(加拿大籍华人,现在逃),介绍杨某某与龚某某相识。期间,项某又找到李某某,让他负责通关。杨某某等人多次就走私K粉事宜进行密谋,并决定以进口柠檬酸的方式夹藏毒品入境。
李某某联系好进口代理的相关工作后,“吉姆”即安排分两批将夹藏1000余千克的K粉从印度运至烟台。2005年9月12日,在得知货物运抵烟台后,李某某找到烟台某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委托该公司代理货物报关事宜,并通过青岛某报关行烟台分公司将货物通关并储存于烟台某外贸冷藏厂仓库。9月17日,被告人项某、杨某某先后赶到烟台,伙同李某某将部分货物中夹藏的K粉进行查验并决定将货物全部运到广东。
9月19日,项某及杨某某、李某某先后被抓获,含有氯胺酮成份的K粉1010223.0克被缴获。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项某、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我国法律,从境外非法将大量K粉运入境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国刑律,均构成走私毒品罪,遂做出上述判决。(中法宣 白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