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1日讯 5日下午,福山区居民李某气呼呼到福山工商分局投诉,声称自己11岁的儿子吃了生虫子的山楂片吃坏了肚子,要求商家赔偿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
原来,李某的儿子在福山某超市花3块钱买来一小瓶山楂片,回家后准备食用时看到瓶中有一小虫,就告诉了父亲。 李某一听认为有利可图,就赶到超市要求赔偿,说自己的儿子被山楂片吃坏了肚子,非要超市赔偿1000元不可。由于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超市不答应,争执半天没有结果,便到工商局要求解决。
福山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找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全面听取双方意见。李某执意要求1000元赔偿,超市方承认瓶中出现小虫系山楂片质量问题,但未对小孩身体造成伤害,赔偿1000元的要求不能接受,只答应以货款的两倍即6元退还给李某。
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对李某进行了宣传,耐心对李某指出索赔有度的规定和实事求是的道理。经过一番教育后,李某最后终于放弃了高额索赔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