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外地人户口未变动
出嫁女争回房屋分配权
法制网讯 江海瑄记者史万森近日,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家沙梁村委会给付28名出嫁女每人与本村出生男性村民同等面积、同类地段的集资住宅楼和商用楼各一套(原告按同等村民交纳相关的费用),或相应的折价款。
这28名妇女出生于徐家沙梁村并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了土地承包权。与外地丈夫结婚后,虽然与丈夫一起居住在本村,户口仍在本村,但村委会却以她们是出嫁女为由,将土地收回,并取消了她们对村民集资楼和临街商业楼的分配权。
嫁了外地丈夫即被视为外人,本应享有的一切村民待遇也被取消。28名出嫁女联合向呼市中院提起诉讼,将村委会推上被告席。
这是一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合理分配的纠纷,涉及到维护妇女权益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呼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适用公平原则和“类推判断”的民法理论,结合徐家沙梁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和原则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