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实施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除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干部考察的传统做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外,又引入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其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就是两种新方法。
“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前。”邵飘萍先生的这句话,表达的其实是政府必然与民意相得益彰的美好政治寄托。事实上,基于对政治民主的理解,人们都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是民众权力让渡的结果,因此民意必然成为政府行为合理性以及合法化的基础。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执政纲领的国家而言,更是如此。由此,我们能够理解中组部引入民意调查手段考评领导干部的良苦用心及进步意义。
同时,以民调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也必将是令权力接受民众监督的制度设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身着价值数万元的高档服装去香港招商,一位香港记者从其“行头”上判断,这多半是个腐败市长。事实也是,在众多腐败分子浮出水面之前,大都伴随着民间舆论的沸反盈天。这显示出,在对权力的制约与队伍的治理中,民意的监督永远不能缺席。
但是,要实现向正当民意寻求干部考核的科学,首要的应是向机制寻求民意调查的科学性。因为显然如何界定民意,又将如何保证民意不被歪曲,如何保证民意指导的正当等等问题,在我们仍是需要摸索的,也仍有赖于一套健全完善的调查机制之保障。
政治学者指出民意是所有个人意见的总和。但是民调永远不可能采集到所有人的意见,也是一个难以更改的事实。因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调查对象在区域、阶层、社会、行业等方面的分布上尽可能地全面而有代表性,如何兼顾所有的利益相关人。在这方面,《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民调以在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显然,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的民调,并不是对象群体最广泛的民调方法。而且我们确信的是,在电话访问、入户调查并不异常高科技的当下,更大范围地拓展受调查人群,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当然,为实现民调结果的公正,民调机构的独立性也至关重要。民意调查机构,必然因中立而权威,因为没有利益相关而少了有失偏颇的先天性质疑。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也开展了一些民意测评,但这种测评机构大多挂靠于相关部门,或直接由相关部门来操刀,这不仅使得民调结果俨然成为一团可能被人按自己的意愿信手捏成的面团,更使得这种结果无法获得公信力。从这个角度说,《试行办法》在操作方法上仅规定,将有关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可以量化的指标,由统计部门归口统计。这显然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同时,公开也是保证民调结果权威性的砝码。不久前有报道,某省总工会等单位组织的历时半年、耗资20万元左右的万人行风评议活动,尽管接受调查的50多万群众热切盼望,然而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却迟迟不公布结果,尤其不愿公布群众有意见的单位及他们存在哪些问题,怕“影响该省的投资环境”。来自民众的调查结果及相关结论,应让民众知晓,而不能成为部门“私利”。没有公开的民调,依然可能成为“面团”。
作为当代政治生活当然的组成部分,民意调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我们也的确需要防止一种民粹主义倾向,尽可能地避免在公众舆论领域特有的大多数的不理智现象。因此,不论从尊重民意、善待民意、用好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更科学地建立干部考核体系的角度,都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的机制保障。如此,《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方能“试”出最佳效果,才真正符合民主政治以及公众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