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震灾、水灾、旱灾、灾、虫灾会在我国救灾部门的工作语言中频频出现,但“热灾”却鲜有人提。平时提及更多的恐怕是被要求:工作中要“战高温”、学习上要“冒酷暑”
台风给杭州带来了短暂的凉爽。 但转瞬即逝的凉爽过后必定是高温。前几天,大太阳炙烤着杭城,气温“嗖、嗖”地往上蹿。7月3日,我市气温升到38.1℃,创下入夏以来的最高气温,仅比历史最高气温低了0.1℃。
这几年,每到夏天,全国各地总有“热死人”的事情发生。杭州是一座“热点”城市,越来越高的气温“烧”出了新问题。
案例
女工热死考问“战高温”
7月7日《东南快报》披露的“女工热死”事件在全国引起了震动:7月3日晚,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医生说,刘是因中暑死的。刘运芳的工友向记者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近期高温天气,更是给他们“火上浇油”。
她的家人说,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这似乎证明了刘运芳的悲剧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当她感觉到了身体严重受损的威胁时,却无法获得起码的病假休息权利。她几乎是在无奈绝望的情形下,在“杀人的高温”中煎熬,最终滑落生命的谷底。
去年,热昏、热死的事件在杭州这个“热点”城市并不是没有———
7月3日下午1时,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正在马路上扫地,突然摇晃了两下就猝倒在路边。市三医院的值班医生称,这位病人的体温已超过了42℃,送医院时已经死亡。
7月4日下午4时,下沙10号大街98号,装卸工人夏起红倒在了工地上。经省中医院检查发现,他的体温已经超过了体温计的最高限值42℃,并在医院连续昏迷了7个小时。
今年的高温刚刚开始,杭州也已出现了在高温中“倒下”的事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户外工作者小刘连续几天从早晨7点就开始搬运货物,唯一的降温方式就是不断喝白开水,到了晚上他开始头晕头痛、呕吐、不停地流汗、四肢肌肉颤抖。6月21日晚,被市四医院诊断为高热中暑脱水。
现状
中暑视为工伤处理
对于高温的关注,2004年8月16日杭州首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可以说是一个突破。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气象台将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时,气象台将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我们还会看到,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时会特别提醒市民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在2004年暑假来临前最热的一段时间,市教育局曾有规定,各学校可根据防暑降温的实际情况及校舍情况,自主决定停课。劳动、建设等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部门文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他的情况认定为视同工伤,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
实际上,许多省市已经将工作中中暑视为工伤处理。广州已出台规定,将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处理。上海有关部门在气温过高时强制取消了部分户外活动和高温作业。
纵深
制度的现实尴尬
“目前,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只是提示,建议大家不要做什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说,“高温预警和现有的部门文件并不能替代法律,执行程度全在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性。”
梅宁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事实上,各行各业都面临防暑降温问题。《暂行条例》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显然,《暂行条例》所反映的是中国半个世纪前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今天的社会发展状况已经脱节,也与当前日益多样化的行业发展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
记者从市人大法工委获悉,到目前为止,我市并没有专门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法制办也表示,高温劳动保护也没有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据悉,全国其他城市也鲜有高温劳动保障的立法。
突围
热浪下的防灾立法
今年,省人大代表章凤仙再次发出呼吁,通过立法加强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去年,她曾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立法建议。
记者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在美国芝加哥的留学人员于国清。他告诉记者,现在也正是芝加哥的夏天,这两天最高温度大概30摄氏度左右。不过通常芝加哥每年夏季大约有两个星期的时间最热,最高温度在37-40摄氏度。1995年7月,热浪灼烧芝加哥城,造成700多人死亡。纽约大学社会学家肯林堡在研究当年的惨痛教训后说,“必须将热浪作为芝加哥的社会灾难问题看待。”同时分析道,“热浪是一种特别的灾难,因为主要针对穷人。”在肯林堡的理论影响下,芝加哥城构建了一整套城市热灾管理体系。只要温度攀到90华氏度(约合32.2摄氏度)以上,芝加哥义工将不时造访老人与体弱多病者。如果温度达到105华氏度(约合40.6摄氏度)以上,全市启动紧急计划,所有市政建筑都进入24小时制冷状态,免费开放供市民乘凉。
据了解,长期以来,在我国社会救灾部门的工作语言系统中,震灾、水灾、旱灾、灾、虫灾频频出现,但提及热灾却不多。
梅宁律师也建议,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快针对热灾的避灾、救灾立法,通过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禁止工作中的“战高温”、学习上的“冒酷暑”,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有效调节。
去年,深圳就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露天工作明确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根据该条例,因高温天气停工期间,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工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杭州日报记者王琦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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