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案情错综复杂、诉讼旷日持久的湖南“黄静裸死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昨天上午,黄静的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家属立即提出抗诉申请
昨天上午,湘潭市阴雨绵绵,死者黄静的家属一早就来到雨湖区法院门口,黄静的父母黄国华、黄淑华手捧女儿的遗像悲痛而又带着忐忑的心情等待着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被告人姜俊武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杨作福告诉记者,一听说这样的判决结果,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现在抗诉申请已写好,我们正准备把它递交给检察院。”
被告只担一半经济损失
法院还认定的是: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雨湖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黄静家属经济损失57399.5元。
杨作福还表示,黄静案审判时间之长也是罕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重大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最长也不能超过两个半月,但黄静案2003年12月22日受理,直到2005年12月7日才第一次开庭,大大超过了法定的时间。《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供稿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鉴定,认为黄静属于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因此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