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烂尾楼”影响了城市形象,希望“烂尾楼”问题能得到解决。记者采访发现,“烂尾楼”成因复杂,它浪费了建材、土地资源、人力、时间,破坏了环境和城市形象,而土地、规划、建设、房产、金融、法院等部门又无法独自解决。 这亟须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或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解决“烂尾楼”留下的难题。成因不同导致命运各异
据了解,哈尔滨市的“烂尾楼”成因不同命运各异。哈药路和新阳路拐角处有一栋“烂尾楼”,项目名称为龙凤大厦,2002年就完成了所有规划审批手续,但该项目已经转让给另一公司,目前正在通过法院协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另一“烂尾楼”项目龙海大厦位于中山路与香安街交汇处。该项目于1994年初因资金不到位而停工。由于该项目的提供土地方与投资建设方发生经济纠纷,省高法拟执行拍卖,但尚未确定拍卖时间。
据了解,哈尔滨市的“烂尾楼”大多在黄金地段,且成因复杂。由于没有对项目进行足够的投资可行性分析或者可行性分析失误就匆匆上马,结果出现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或投资者发现该项目建成后只会带来更大损失,被迫停工。另外,如开发商违法违规建设,或建筑用料达不到国家标准,一经查处,工程停工,项目极易成为“烂尾楼”。这些“烂尾楼”要么半途而废风雨飘摇,要么由于债权债务纠纷久拖不决。
“烂尾楼”使本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项目不能实施,浪费了土地资源;由于项目半途而废,还浪费了大量的建材、时间和人力,其善后仍要耗费人财物。同时,“烂尾楼”破坏了城市环境,那些有质量问题的“烂尾楼”还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给周围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多头管理造成治理无门
尽管“烂尾楼”危害很多,可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都表示,不了解哈尔滨市“烂尾楼”的整体情况。多数被采访单位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应办法,强制解决“烂尾楼”问题。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说,他们只负责审批,但项目烂尾的情况并不掌握。据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项目闲置1年的,要对其收取一定管理费;闲置2年的,可收回开发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烂尾楼”,省、哈尔滨市还没有出台相关法规,致使“烂尾楼”在法律上遇到空白。
哈尔滨市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一人员说,几年前,他们曾就哈尔滨市“烂尾楼”课题进行调研,但后来“压力太大”,最后不了了之,市里本来计划成立的治理半截子工程领导小组也没有成立。有效机制期待专项治理
近年来,全国一些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出台措施,使当地的“烂尾楼”得到新生。如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吸引有能力的经济主体投资“烂尾楼”的建设,允许新的开发商对投资项目原来的规划进行调整;对于那些存在经济纠纷的“烂尾楼”,通过法院组织拍卖。成都的假日大厦曾是“烂尾楼”,该项目被上海东渡集团高价拍得,并成功地改造为小户型商业住宅。对于一些长期闲置、没有开发商投资、难以竣工的房产项目,政府或者通过市场方式收购该项目,或者根据有关法规将该项目所占的土地依法收回,然后由政府决定如何处置这类“烂尾楼”。
对于哈尔滨市来说,这些经验都值得借鉴。但业内人士指出,土地、规划、建设、房产、金融、法院等部门往往有心无力,无法独自解决。这亟须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或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解决“烂尾楼”留下的难题。同时,哈尔滨市要出台相应办法,防止新的烂尾楼出现。(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