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之阿诤专栏
据大洋网消息:“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全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写下标题和这段引文,心情是沉重的,因为“职工养老金可享受双薪”的利好消息对大多数企业、大多数城镇职工而言,也许只是一个“画上的甜饼”,充不得饥的。 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似乎对此也有感触,“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可以细细分析一下。
什么是企业年金?报道中说:“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琢磨上述这个定义,可以发现,企业年金其实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再“自愿建立”的另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双薪”,另一“薪”便是从这个“补充”的制度中来。
按理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看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似乎仍有隐情。
中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费率有些偏高了,企业缴费是2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25%,个人缴费还有8%。而国际经验是企业缴费10%就要亮黄牌,超过20%就要亮红牌了。这么高的缴费率,大多数企业能够年年缴上就不错了。有消息说,现在不能正常缴费的企业要占到30%左右。所以,在完成“基本”制度的缴费之后,还有多少企业能够再缴一份“补充”制度的保险费呢?一般来说,只有像联想这样效益好的企业才有这个能力。所以,企业年金最终只能是一小部分“效益好”的企业才能玩的“富人俱乐部”。看看年初得到劳动保障部复函同意的第一批三家“获建企业年金的央企”就知道了,他们是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要是“效益好”的企业都是凭自身非凡的市场竞争力挣来的,那也无可厚非。然而,中国企业的“效益好”往往又有一个问题,就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效益”是凭他们的垄断地位挣来的。这些企业应该都是国企,他们的高工资、高福利正为国人所诟病。前些日子,吴敬琏先生还把“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归结为“一是腐败、二是垄断”。
所以说,企业年金的问题不在减免税收上。此前有消息说,有50%的资金贷不出去的住房公积金,突然将个人缴存部分的免税比例从8%提高到12%,个人缴存多少,单位同时再给缴存一份,实际上已经为“效益好”或“有能力”的企业(单位)的高福利合法化开了口子,提供了便利。现在的企业年金如果再在税收上作出减免的优惠,国家就太吃亏了。归根结底,是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吃亏了。
目前,中央已经把缩小贫富差距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应该缩小贫富差距的,但在中国却不然,有时候甚至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影响因素。遗憾的是,目前对此我们还没有什么有效的限制手段。说出真相,也算是给普通老百姓一个“知情权”吧!
(作者系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