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将对二、三类低保对象全面复查
本报讯已经领了养老金,又在吃低保,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在最近的低保户复查工作中,查出梁某及闫某在每月领取500多元养老金的同时,还在领取低保金,对此城关区民政局立即停发两人的低保金,并要求退回冒领的低保金。 据了解,这也是自1998年兰州市实行低保制度以来,民政部门首次向冒领低保者追缴冒领的低保金。
两人冒领低保金被查处
据悉,今年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对辖区1.6万名低保户进行了入户调查、重新审核,在近日的复查过程中发现团结新村街道天水南路社区的两名低保户梁某、闫某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在领取低保金。据城关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梁某和闫某均是某企业职工,梁某于2003年10月开始享受低保,从2004年12月开始在兰州市社保局每月领取养老金572元。闫某于2003年10月开始从兰州市社保局领取每月563元养老金,并于2003年10月申请享受低保,两人在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收入的办法,蒙骗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享受低保待遇。
拒不上交将依法提起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随后向社区、街道下发了《关于追缴梁某、闫某二人冒领低保金的通知》,要求二人自通知下发10日内,交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拒不上交者,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将依法提起诉讼。其中梁某须交回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领取的17个月3413元低保金。闫某须交回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领取的32个月4040元低保金。记者在采访梁某时,梁某说自己从2004年12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当时考虑到家庭情况不好,经济困难,也不清楚相关政策,就没有向社区证明自己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对于冒领低保金一事,梁某表示“争取把这些钱还回去。”据城关区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查出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民政部门仅仅是停发其低保金,此次向冒领者追缴已发放的低保金,目的是防止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员混入其中,让真正需要低保的人员享受到低保。
街道已停发两人低保金
记者随后采访了梁某及闫某所在社区。据天水南路社区王俊明主任介绍,梁某是社区综治员,与其子生活,原系某企业职工,家庭情况困难。2003年10月,梁某向天水南路社区提出申请享受低保。当时原梁某所在的企业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无经济收入。王主任说:“当时单位已经出具了无收入证明,而且梁某本人也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所以我们无法进行核实,在对其情况进行审核及公示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发现问题。”据王主任介绍,梁某在社区当综治员时,每月领取170元的工资,而且在以后的数次审核中梁某都有单位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同时,闫某也是多次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社区审核时也没有发现问题。据社区工作人员称两人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对于他们有养老金一事,社区无从核实。而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的李荣主任称:“对于街道来说,有限的工作人员面对2000多户低保户,要做到100%合理确实很困难,这里面就少不了有不符合条件虚报冒领的人,街道也是争取将这种情况降到最低,在这两人冒领低保金的情况被发现后,街道立即停发了两人的低保金。”
全面复查二、三类低保对象
针对此事,城关区民政局于7月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街道立即组织社区对正在复查的二、三类低保户中,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包括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已参保退休人员花名册,重新复查,纠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又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对现有低保对象中,经查实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又领取低保金的,立即追缴低保金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拒不上缴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关区民政局要求各街道应尽职尽责,做好本次复查工作,如果仍出现以上问题的,将严格按照低保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区民政局呼吁,如果市民发现有不符合低保条件却领低保的现象,可进行举报。
《兰州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