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设施押金由以前每户300元一下子猛增到3000元,市场管委会称:物价水平提高了,以前的押金太少不管用。昨天,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近2000家经营户面对市场方下发的《通知》非常愤怒和不满: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市场管理方凭什么单方面提高摊位费设施押金?
经营户:增加押金不合理
“市场方想收钱就收钱,很不合理,”环北小商品市场一经营户说。
记者看到,市场管委会6日向经营户下发的《通知》里说,市场于本月7日至14日更新租赁合同有关手续,摊位经营户需要缴纳摊位设施押金(3000元)、综合管理费等总共7000多元的费用,并特别强调“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逾期不办,管委会就会关经营户的门。”经营户告诉记者,1997年进入市场时,约定的设施押金只有300元,市场突然单方面变卦,猛增到3000元。
经营户说,市场方没有对市场进行大规模改造、增加市场设施,增加押金不合理。
记者在经营户与市场签订的《营业房(摊位)租赁合同》上看到,双方对“设施押金”没有进行约定。
市场:称物价高了押金太少
环北小商品市场管委会楼姓负责人称,收取经营户的摊位设施押金,是确保摊位受到损失有钱整修,将押金提高,是因为1997年开始收取的300元钱太少了,物价水平提高,这点钱根本不够了。
楼还称,这次收费是管委会讨论决定的,然后下发通知给各经营户,没有也不用向物价等相关部门审批。
律师:单方面增费用属违约
“经营户可以拒绝缴纳增加的摊位设施押金。”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户和市场方是平等主体,如当事双方没有约定缴纳设施押金的事宜,市场管委会不能随意改变押金金额,更不可以单方面增加押金。如果市场管理方以停水、停电、强行关门等手段干扰经营户的正常经营,经营户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处一工作人员表示,缴纳设施押金主要是市场行为,但要根据实际设施情况而定,缴纳费用的标准也要管理方和经营者意见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