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菲丹)上世纪80年代,漫画《乐叔和虾仔》刊登在《周末》画报上风靡广州。20余年后,漫画家华尘将该画报的原主编洪斯文告上法庭,称自己才是此漫画的原创人,洪侵犯了其名誉权。 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华尘请来了当年的创作伙伴出庭作证。
一篇报道引发的官司
57岁的华尘当年曾参与《乐叔和虾仔》的创作。今年,华尘看到《周末》画报前主编洪斯文在某媒体上称“曾为创造这两个形象花了不少心思”,一直认为自己是主创人的华尘将洪斯文这位老同事告上了法庭。华尘认为此话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洪斯文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1毛钱。理由是,自己是该画报自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22期《乐叔和虾仔》漫画的创作人。华尘还向法院提交了当年的作品原样,并称,1999年他获得了广东省出版局所出具的《乐叔·虾仔·奀妹》版权登记证。
一审驳回请求
今年76岁的洪斯文称,前后参与两人物形象设计的创作者有黎耀西、江沛扬(现任广东漫画学会会长)、陈树斌(即方唐)等数人,编文者更多,华尘只是其中之一。因此该作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法院认为,华尘提供的上述版权登记证的发出时间是1999年,而《周末》画报出版的《乐叔和虾仔》的创作时间是1980年,故该证书不能证明上述22期漫画的著作权人也是原告,故驳回请求。
当年合作者出庭作证
法院判决后,华尘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二审时,华尘请求证人梁祥出庭作证。梁祥是广东经济出版社美术主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参与《乐叔和虾仔》的后期创作,梁祥在庭上表示自己之所以成为创作者之一,是因为在看到华尘创作的《乐叔和虾仔》后,主动找到华尘要求参加创作,并得到了华尘的同意的。洪斯文向法庭提供了岭南美术出版社和广州电视台签订的关于《乐叔和虾仔》改编成电视短剧的协议书,并由此认为《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应为岭南美术出版社所有。在法庭辩论过程当中,原告华尘与被告洪斯文措辞激烈,相互指责,导致案件审理数次中断。在审判长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华尘断然表示拒绝。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