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东莞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于昨天下午正式出台,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将免收杂费,初中生和小学生每学期分别只需交纳160元和100元课本资料费,最高可分别少交375元和225元杂费。
义务教育将免收杂费
据了解,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的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东莞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规定,目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为有东莞市户籍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阶段)学生,普通学生(即非借读生)免除原定书杂费标准中的杂费部分,只交纳相应学段的课本资料费标准。其中小学生标准为100元/学期,初中生为160元/学期。而借读生则参照普通生杂费标准进行减免,其余部分不予减免。即原借读生杂费标准中高出普通生杂费标准的那部分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仍需由学生交纳。
对于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同样可享受减免待遇,并参照对应等级的小学或初中的减免标准执行,经核定后,有关部门将对民办学校进行相应补贴。
财政每年补贴1.46亿
据了解,目前在全市各类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62万名,其中本市户籍学生约28.5万名。
根据《方案》显示,在普通小学、县一级小学、市一级小学和省一级小学就读的学生,每学期分别可少交185元、210元、225元和255元。而在普通初中、县一级初中、市一级初中和省一级初中就读的学生,每学期则分别少交270元、310元、335元和375元。
据悉,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全市将少收教育经费约1.46亿元。这部分费用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并列入市镇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分担办法将由有关部门制定后另行下发。 政策解读
学校负责核准免费教育对象
为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关部门要求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凭学生提供的户口簿,或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免费教育对象条件,核准本校免收杂费的学生名单。
据悉,在核准免费教育的对象后,各学校还要按照上述免费教育的对象、免费标准,计算需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总额,并将所需补充经费编列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内,报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财政分局审核。由宣传科教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编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批后执行。
市财政将预算安排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补充经费预算,下达至镇区财政分局和市直属学校。并按月或季度将补充经费划拨给镇区财政分局和市直属学校,镇区财政分局再将经费下拨辖区内各中小学校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省级中学初中生每学期少交375元
根据目前执行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省一级、市一级和普通小学的书杂费标准分别为355元、325元和285元(课本资料费均为100元),而省一级、市一级和普通类初中的书杂费标准分别为535元、495元和430元(课本资料费均为160元)。
以在省一级中学就读的学生为例,从今年秋季开始,每学期可以少交375元杂费,从初一到初三毕业,每名学生将可少交2310元;在省一级小学就读的学生每学期可少交255元,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将可少交3060元。
按上面计算,一名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最低可少交3840元,最高则可少交5310元。(华鸿敏)
东莞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对照表 (单位:元/学期)
小学初中普通
学校 县
一级 市
一级 省
一级 普通
学校 县
一级 市
一级 省
一级现行书杂费标准(元/每生每学期)普通生 285 310 325 355 430 470 495 535借读生 805 885 930 1010 930 1020 1070 1160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普通生需交纳费用(课本资料费标准)100元/学期160元/学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借读生需交纳费用(含课本资料费标准)620 675 705 755 660 710 735785学生享受杂费减免标准185 210 225 255 270 310 335 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