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在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垇肚村,一对年已六旬的老夫妇在携手夕阳之际,近日却因儿女姓氏问题争吵不休,双方最终闹上法庭而分道扬镳。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廖某苟(男,原籍韶关市新丰县人,现年60岁)自幼父母双亡而成孤儿,1969年经人介绍与连平县元善镇垇肚村巫某木的长女巫某洪(现年60岁)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到女方落户,女方父亲生前曾经向女婿廖某苟表态,允许其小孩日后跟随父姓。 廖某苟与巫某洪夫妻俩婚后感情较好,先后生育有2子1女,廖妻当时以“男方到女方落户”为由,不许出生后的儿女跟随父姓,3个子女自出生至今一直跟随母姓,目前廖的3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分别在深圳、惠州等地工作。
近几年来,因廖某苟向妻子提出将2个儿子的其中一个改跟他姓廖,却遭到妻子的强烈反对,夫妇俩因此产生矛盾。
2005年8月2日,廖某苟遭遇车祸,被撞成重伤,廖妻及其子女均未回老家看望,这使廖某苟感到非常失望。2005年10月15日,廖某苟在连平县城突发脑溢血疾病,不省人事,后幸被邻居及时发现,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才捡回一条命。在廖某苟患病住院期间,跟随儿子生活的廖妻巫某洪在深圳获悉丈夫患病后,竟拒绝回家护理丈夫,只是让2个儿子先回老家打探消息。然而,使廖某苟深感失望的是,2个儿子这时并非回家探望和护理他,而是对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左询右问,打探其存折和密码,企图借病危的父亲之口说出其生前的所有钱物。
今年3月上旬,康复后的廖某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共同生活了30多年的老妻告上法庭,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划清界限,同时不再要求儿子更改姓氏问题。
经法庭多次调解,连平县法院日前下达调解书,同意廖某苟与其妻子巫某洪自愿离婚,廖某苟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巫某洪所有。(记者曾焕阳通讯员 谢雨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