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总局昨裁定,建筑类“香格里拉”商标归重庆龙湖所有
重庆商报讯 (记者 胡顺涛实习生曾芳)建筑类的“香格里拉”商标到底归谁所有,一场长达4年的商标官司终于有了答案——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重庆龙湖胜出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夺得该商标。
糖王盯上重庆房产商
这场商标战起源于2001年,当年2月9日,重庆龙湖地产以重庆龙湖地产拓展公司之名,在37类建筑类上申请了“香格里拉”商标,并于2002年1月21日通过初审进入公告期。没想到,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公司认为有侵权的嫌疑,将龙湖告到国家工商总局。
据了解,“香格里拉”饭店来头不小,它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的品牌,隶属于马来西亚著名华商——亚洲“糖王”郭鹤年的郭氏集团旗下,在中国饭店业国际品牌10强中高居第二。
“我们早已经获得驰名商标,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全类别保护。”香格里拉在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的材料中称,香格里拉饭店公司才是“香格里拉”和商标的权力所有人,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多个类别向下注册和使用,在全球享有极高的声誉。
龙湖回击官司打了四年
在收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答辩通知后,龙湖觉得很冤枉,随即委托西南商标事务所积极应诉,“‘香格里拉’是藏语的音译,其含义为‘世外桃源’,我们觉得这个名字用在建筑物或者楼盘上,其效果不错。”
龙湖查询得知,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只在旅馆类注册了“香格里拉”商标,而在其他类别尚是空白,于是龙湖提出答辩称,“香格里拉”来源于一部文学作品,并非香格里拉酒店所创造,“即使他们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但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我们没有侵犯其权利”。
据相关负责人称,在双方提交材料后来,还邀请有关专家助阵公关,这样,一般一年半就可以完成的官司,一打就拖了四年之久。不过该人士拒绝透露相关细节。
工商总局裁定龙湖胜出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书是昨日发出的。“虽然两个商标含有相同的中文,但其指定使用的服务和商品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内容及场所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工商总局认为,龙湖的“香格里拉”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也不会对在饭店服务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香格里拉酒店的“香格里拉”商标造成损害。
龙湖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早有用“香格里拉”名称的想法,在胜出商标之争后,在今后的楼盘开发中将考虑启用。
新闻资料:
郭鹤年马来西亚声名显赫的华人企业家,祖籍福建省福州市,有亚洲糖王之称,郭氏集团控制着超过100家公司,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1971年,他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合资建成了新加坡第一家豪华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并开始在亚太地区扩张,打造香格里拉酒店品牌。
来源: 华龙网 2006-07-11 1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