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11日讯据三秦都市报报道:为解决本庭室经费问题,合阳县法院一干警私自将警车租借给他人使用,借车人又驾驶所借警车实施盗窃。近日,合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马某是合阳县法院一名庭室负责人。 为解决本庭室经费问题,马某私自将本庭“陕EA109警”牌照的警车租借给许某个人使用。2005年11月28日,许某驾驶这辆警车行驶到合阳县同家庄镇附近的西禹高速公路段,看到正在施工的中铁五局三公司的建筑材料堆放一地,随即实施盗窃,被施工人员发现。后许某投案自首,而车辆被严重损杯。这一事件在合阳县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据合阳县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介绍,警车应当用于执行紧急公务,而犯罪嫌疑人马某作为警车的管理责任人,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法院系统警车管理规定》,马某私自将警车租借与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冀晓菊)(来源: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