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杨梅:合作社作用大
又到了杨梅上市的时节,浙江台州黄岩东岙果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邱庆福的手机近来响个不停。今年当果子还在树上的时候,超过2.5万公斤的“东祖”精品杨梅就已被订购一空了。东岙村是东魁杨梅的始祖地,“东祖”牌东魁杨梅已获得国家最高级别的“有机产品认证”,贴有“东祖”牌商标的杨梅在6月下旬上市后供不应求。
把杨梅及时地卖出去,并且卖个好价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杨梅产销环节发挥了突出作用。许多合作社通过市场联结和农民信箱网上销售等形式,推销自己的产品。浙江省临海市成立了以经营杨梅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家,入社农户2000多户,联结基地1万多亩,杨梅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六统一”标准化生产经营,并建立了7座冷库。合作社在杨梅生产中重点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以保证生产和食用的安全、卫生。清峰果业合作社、上游杨梅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生产的清峰牌、上游牌、双大牌、德银牌东魁杨梅、正凤牌早大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依托合作社这个平台,过去单个农户想都不敢想的统一包装、建立冷藏库、打品牌等措施让农户们受益匪浅。浙江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的童日辉处长对记者说:“农民加入合作社,种得更方便、种得更好;卖得出,卖的价钱更高!”
台州杨梅合作社的兴旺景象,是浙江组织农民进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缩影。自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来,浙江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渐步入了正轨。而在此之前,由于没有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规,无法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等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等,导致其在法人登记、贷款、税收等方面遭遇障碍,既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也难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发生经济纠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甚至连对簿公堂都面临困难。其所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更是让许多农民备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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