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二手房交易计税有了“具体到街道、具体到楼盘、具体到房屋性质”的价格表。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按照这份具体“价格表”上缴税收。
这是昨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
细分六类二手房具体价格列成表
比较200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此次《通知》首次把二手房屋细分成六大类别,包括二手商品住房、特殊二手商品住房、已购公房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二手办公用房、二手商业用房。
而在最低价格认定上,2005年据市建委的“指导价格”计税,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地产再交易时,按指导价格确定的各区域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数为计税价格;20世纪70年代建成的,90%为计税价格;20世纪60年代建成的,80%为计税价格;20世纪50年代及20世纪50年代以前建成的,70%为计税价格。
该《通知》则是由地税部门参考“市建委测算的2005年房屋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首次自行拟定的计税价格表,每一类二手房的最低计税价格都精确到街道,甚至某个楼盘。
对此,地税局税政工作人员认为更详尽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且明确了最低计税价格后,偷漏税的现象也能减少,甚至避免。
最低计税价经常调整建立“真实价格”体系
据悉,目前市城建研究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格每半年更新一次,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房价的变化,这个更新周期过长。如果一些交易热点区域不及时更新,会导致税收上的不公平现象,进而影响到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真实价格。
该《通知》指出“最低计税价格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这将避免恶意炒房,有利于二手房交易“真实价格体系的”建立。
解读:优点
避“黑白”合同便利征管稽查
今天上午,市地税局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此具体的《通知》出台,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
他们称,《通知》最突出的一点是能避免税收中的“黑洞”、二手房交易中常出现的一黑一白两份合同———高价的“实际成交合同”、低价逃税的“给税务部门看的合同”。如在建国门地区购买一套一万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但假设双方为了降低应缴税费,会将合同写成“60万元”。
专家说,如果合同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就按合同价格征税,反之,就将按最低计税的价格来征收。
解读:数字
200多个区域房源尽收覆盖区域扩至远郊区县
该《通知》在二手房类别上作了明确规定。“六类二手房”的涵盖区域、数量都比以往有增加,覆盖了19个区县的近300个区域。分别是:
二手商品住房,包括城八区以及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9区县(以下简称各区县)的284个典型区域内的二手商品住房,如四惠地区、中关村地区等。
特殊二手商品住房,包括各区县的106个特殊小区。
再上市的已购公房,包括各区县295个典型区域内再上市的已购公房,包含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