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实习期间摔成重伤,实习生杨羽(化名)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实习单位一同告上法庭。
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实习单位赔偿杨羽各项经济损失近28万元。宣判后,学校和实习单位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杨羽诉称,自己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高职部在读学生。2004年暑期,根据学校的安排,被派遣到北京某制药厂实习。在工作中,从11米多高的屋顶掉下来摔成重伤。
经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后留下了终身残疾,至今未能就业。为此,他起诉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实习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54236.93元和继续治疗费用。
昌平法院认为,杨羽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在学习期间被指派到被告北京华神制药厂进行实习,因该制药厂为学生提供实习的车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其受伤,北京中医药大学和该制药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已是成年人的杨羽在比较高的地点工作,未能十分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受伤,对此本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判决北京中医药大学和该制药厂赔偿原告杨羽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79948.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