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引导游艇经济发展
全省游艇俱乐部总量控制在15个以内
【政策名称】《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
通讯员 孔向平 王汉良 记 者 陈文龙
浙江内陆水网密布,沿海群岛翡翠,天然适合游艇发展。 近年来,私人游艇在浙江逐渐升温,此起彼伏的“游艇新闻”令浙江的富人们兴趣不减(本报4月11日第11版曾作报道)。但自本月起,我省开始实施《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这是国内首个规范游艇发展的省级政府性文件。
“出台‘意见’是为了加强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和营运管理,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昨天下午,省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1.游艇项目由省级部门核准
【我读你听】意见将游艇俱乐部定义为经依法批准设立,拥有一定使用水域和设施,为会员提供游艇运动、休闲、商务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游艇项目是指俱乐部营运所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游艇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海事、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游艇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项目的选址、核准、建设和验收管理。
2.项目建设不得用政府性资金
【我读你听】意见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了“禁令”。即发展游艇俱乐部必须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性资金将不得用于游艇项目建设,鼓励游艇项目积极尝试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经营业主。
游艇项目同时推行统一规划原则, 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3.俱乐部实施总量控制
【我读你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禁止游艇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将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布局游艇项目建设,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将控制在15个以内。
4.建设和管理要有硬标准
【我读你听】游艇俱乐部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主要建设水上泊位、陆地干仓、专用修船场、水上加油设施、配套会馆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相应的安全监控设施将作为必须配备的条件。
游艇俱乐部项目的岸上用地面积要与水上泊位数相对应,原则上单个游艇项目水上泊位数最少在50个以上,每百个泊位陆上配套用地控制在50亩以内。
5.开游艇要取得资质证书
【我读你听】建设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驾驶游艇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驾驶证书,游艇俱乐部应依法取得港口等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游艇经营管理,不能从事变相的旅客运输。
游艇项目一旦核准并设立,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