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操作办法。
据透露,此举主要是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国税总局人士表示,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前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专家刘桓前天向记者表示,“操作办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收入、不动产收益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银行、企业雇主、福利部门、海关等)汇集到税务部门,从而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刘恒认为,除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实名制外,今后要在交易、收付过程中实行票据化、电子化,减少现金支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