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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60余名法院执行法警花了两个多小时,拆除屹立了13年的原江北县龙溪镇政府修建的17间违章商业门面。据悉,这次执行动用了我市三级法院的力量。这种三级法院联动执行在我市尚属首次。
市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只要中基层法院啃不动的“硬骨头”,他们就会启动联动执行方案。两地政府成执行案当事人
昨日的拆违现场在渝北区红石路37号至69号,拆违建筑物是一排两层临红石路的建筑,楼下是17个商业门面。
市高院执行局局长刘强称,早在1991年至1993年,原江北县龙溪镇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集资修建了一排商业门面。因为这排门面不符合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在2003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这排建筑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因相关单位不服该处罚,向市政府复议。市政府对该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予以维持。但这排违章建筑仍巍然不动。
因为违章建筑地块是四川省渠县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以下称渠县驻渝办)和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所有。这两家单位遂在去年3月,拿着行政处罚决定向渝北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认为该行政决定事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执行。该院为此向龙溪街道办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去年7月31日前自动拆除。但这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通知书仍成了一纸空文。三级法院联合啃“硬骨头”
高院有关人士称,今年2月,渠县驻渝办继续向中、高院反映此事。市高院研究决定由三级法院联合共同执行,并将其列为我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专项案件。5月17日,三级法院启动强制拆违程序,联合发出强拆公告,要求龙溪街道办必须在6月10日前自动拆除。6月20日,法院将已腾空的门面查封。
为强制拆违顺利,法院制定了预案,还联系好120作好急救准备。从昨日上午9时许开始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后顺利结束。
刘强局长称,三级法院联动执行是解决执行难的新举措,可以利用三级法院形成的合力,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后只有中、基层法院遇到啃不动的“硬骨头”执行案,市高院都可及时介入,采取这种联动执行措施。
目前,我市还处在清理执行积案的攻坚阶段。在市政法委通报的上半年3345件执行积案中,已经执行完一半以上,执行到位标的6亿多元。联动执行就是为了解决积案。
记者 罗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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