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欢(化名)通过中介买房,孰料国家突然出台新政,卖方不愿承担高额的营业税导致买卖泡汤,而且中介公司还要求周欢支付违约金。昨日,周欢(化名)来到本报诉说了她满腹的委屈。
周向记者提供了她与重庆美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美联)签订的买卖承诺书。 这份承诺书签订的时间是今年5月9日,双方约定由美联代周向卖方发出要约,购买江北红鼎国际3号楼的一套房屋。购房价为21万元。
5月29日,国家突然出台了新政,转让未到五年的房屋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由于卖方购房不足五年,又坚决不同意支付营业税,于是协商宣告失败。周称,“中介提出用赠与等方式过户,我觉得不稳妥,没有同意。”
6月14日,周收到中介公司的一封律师函。律师函上注明,她与美联公司签订的《买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周至今未到美联公司签署买卖协议书,已经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8400元。“国家政策变了,合同就应该解除,又不是我故意违约。这个责任怎么能由我来付呢?”周委屈地说。
记者随后联系到美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邓先生。邓称,周是否构成违约,该不该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将交由仲裁委员会来裁决。律师说法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认为,该房屋买卖不能按约成交,不属于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国家关于购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只使卖方损失几千元的营业税,没有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是卖方不愿缴纳营业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周女士应该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