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以来,本报群工部将一批信访材料,转给了有关部门,包括以下线索:
宿州市某村民反映警察“打白条”问题材料,已转宿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某市民反映违规搭建问题材料,已转滁州市委办公室;
萧县某村民反映集资问题材料,已转萧县县委办公室;
桐城市某村村民反映公益林补助问题材料,已转桐城市委办公室;
灵璧县某单位遗属子女反映补助问题材料,已转灵璧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某读者反映社会治安问题材料,已转阜南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某中学教师反映校领导腐败问题材料,已转灵璧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某村民反映改水项目贷款问题材料,已转蒙城县委办公室;
淮南市某路段居民反映道路不畅问题材料,已转淮南市委办公室。
按照我省信访条例第36条“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和第45条“60日内办结”等规定,为了提高效能,并且留有余地,拟请有关部门,尽量在20天内,将初步受理与核实情况,以及领导批示复印件,反馈本报群工部,以便向群众及时反馈,以及适当跟踪线索,稳妥进行舆论监督。本报记者齐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