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红包账户改造成医疗援助基金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7-12 3:57:13 ·来源:新京报
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卫生部赞同各地设立专项账户收缴医生“红包”、“回扣”,但由于该账户中的钱款存有争议,有关部门将于协商后对其使用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7月11日《新京报》)
对于这笔款项的处理流向,笔者倒有一个大胆的建议:能不能将“红包账户”中的灰色资金,改造成公共性的医疗援助基金,仿照“法律援助”的模式,用以救助那些身患疾病却因为经济拮据而徘徊于医院门外的人呢?
在一些医院附近和各类媒体上,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患者无钱就医的辛酸故事,公众往往将批评的矛头指向医院,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医疗行为也是需要经济成本的,不可能要求医院只凭一颗菩萨心肠随时准备免费地“普济众生”。如果在“红包”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性的医疗援助基金,在患者针对病情和经济负担能力提出申请后,经过相关医院备书,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动用该基金,从而支持病人就医治疗。这样一来,将大大减轻医院在实施“免费人道诊疗”中的经济压力,从制度和经济上有效地提高其收治无钱就医患者的积极性。另外,作为医疗援助制度的一部分,似乎还可进一步规定,对于接受医疗援助的患者,有关医院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免去其他杂费。
在社会角色和专业性质方面,法律和医学最为相似。在法律界,对于确有冤情却无钱打官司的当事人,“律师免费代理、法院减免诉讼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早已成为全世界之通例,因此折射出的法律人文关怀,也成为法律从业者引以为荣的“光彩事业”。同样作为“专业人士”,医生似乎在安身立命的同时,似乎也有同样的社会道义和人道使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医患矛盾凸显的现实情况下,把为世人所诟病的医疗“红包”改造成医疗援助基金,对于重新塑造医师职业和医疗机构的良好形象,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便捷性。
退一步讲,仅从“红包账户”的原始来源上看,恐怕除了将其用于公益目的之外,别无其他合法的选择。患者迫于生命健康的安危考虑,不得已而送上了红包,法律并不认可“趁人之危”的赠与合同。患者虽然看似自愿实则在医疗“潜规则”下被迫地送上礼金,但从本质上讲,他并未失去对这笔礼金的合法所有权,至少这红包是“灰色”的。对此,恐怕有关部门不能像对待普通的贪污犯罪一样,简单收缴国库了事,因为它本来就不属于国家财产。在无法退还原主的情况下,根据国际社会对于“灰色收入”的通行作法,将上缴的“红包”集中作为公共账户,投入医疗援助的公益事业,使其发挥“取之于患者,用之于患者”的功能,则不失为一条现实可行又避免社会争议的“治疗性”措施。
有朝一日,如果能从根本上遏止“医疗红包”这种丑恶现象,当然是我们求之而不得的。然而,在现实还无法于一朝一夕间彻底改观的情况下,暂时退而求其次,把红包账户改造成医疗援助基金,进而建立起公益性的医疗援助制度,这对那些无钱求医的患者不啻是一个福音,而对社会的整体和谐也是大有好处的。
江渚上(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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