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曙生李丽媛张伟)“已被‘叫停’的收费,若仍在收取,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为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纠正乱收费,合肥市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
“许可证”过期不得再收费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此次年审对象。
从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看,年审范围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等。
据介绍,在往年检查中,曾发现一些单位的一些问题:收费标准虽已降低,却仍按以往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已过期,却仍在违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了,却仍按行政事业性费用收取。主管部门表示,这些均属违规,而且“‘许可证’若过期,再收费便属乱收费”。根据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年审部门将移交物价、财政有关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赢利
虽然每年都会年审,但今年却被市民赋予了更多意义。
一方面,按照省里公布取消的61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有39项涉企收费,可适用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
对此,合肥市要求,有关征收部门将不得再行征收。而且,对违反规定继续征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另一方面,7月起,我省正式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涉农、考试、培训、教育、资源补偿五大类收费,已列为重点跟踪调查范围。《暂行办法》中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拥有,各市县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都不能越权审批收费标准。而且,行政管理、考试、强制性培训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直接成本审核,不得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