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据成都晚报报道,自从丈夫余明(化名)遭遇车祸丧失性功能后,家住四川乐山犍为县城的陈琼(化名)就再也没有享受过夫妻生活。那场车祸给余明夫妇留下了沉重的阴影,“性福”不在,夫妻两人常因此吵架。 陈琼一纸诉状把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向肇事者索赔“性福”。
近日,记者专程赶往乐山犍为县对此进行了调查。
余明,乐山犍为县人,49岁。2005年4月1日中午,在机投镇果偃村9组十字路口,他被一辆蒙迪欧轿车撞倒在地。市交管局判定,蒙迪欧车主宋东操作不当引发车祸,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2005年8月,余明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车祸导致阴茎缩短、畸形、瘢痕组织形式,勃起功能消失,会阴部属于8级伤残。双方达成协议,肇事者宋东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余明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精神抚慰费等所有费用在内共10万余元,其中1.6万元属于余明丧失性功能的精神抚慰费。
日前,记者专程赶到乐山犍为县。在民政福利旅馆,记者见到了陈琼。陈琼在这里工作,一个月有300元的收入,他们一家就住在旅馆简易的宿舍里。陈琼身高不到140厘米,背驼,穿着碎花衬衣。对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她心里也没底。
“车祸侵犯了我和丈夫的性权利,我丈夫得到了赔偿,可我丧失的性权利却没得到赔偿!”陈琼告诉记者。陈琼以人身侵权纠纷(健康权)为由,将肇事者宋东告上法庭,并提出4万元的健康权(性权利)索赔要求,而肇事者只同意赔5000元。丈夫遭遇车祸丧失性功能,妻子向肇事司机索赔“性福”,是否有法可依?索赔金额多于车祸直接受害者是否合理?上述两个问题成为辩论的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