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2日讯今年起,我市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昨日,全市25838名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了今年1—6月份的奖励扶助金,其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奖扶对象应具备4条件
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有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扶金发放起始时间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审议后,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奖励扶助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开展奖励扶助时奖励扶助对象实际年龄已超过60周岁的,以当地开始执行奖励扶助制度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扶金发放和领取程序
奖励扶助金按照统一要求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帐)。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以存折的形式定期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代理发放机构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或抵交税费等款项。
另外,奖励扶助金属于奖励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同时,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以后,原有的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还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