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委员长顾秀莲关注少年法庭
本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倪晓实习生郑晨曦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件由全国“十杰”女法官、有着“法官妈妈”之称的尚秀云担任审判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德咏,“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旁听了本次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被告人张某(17周岁)伙同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大桥东侧河边对两名高中生以言语、拳脚相威胁,强行从两人身上抢走手机一部、MP3两部(总价值人民币1748元),以及部分现金。事后,被告人张某于8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庭教育环节,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被害人家长、张某的家长、老师及其辩护律师都满怀深情地对他进行了深刻的教育。真挚的话语让张某禁不住泪流满面。因其作案时未满18岁,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诚恳,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合议庭决定对张某从轻处罚。尚秀云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休庭时,顾秀莲与张某的家长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在了解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后,顾秀莲表示,希望被告人父母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帮助被告人走出犯罪的歧途,让他重新做人,成为祖国的有用之才。(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