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梅克寒马正山7月11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南谯区国税局原局长杨大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涉嫌与杨大山合谋犯贪污罪的原单位会计阮艳也同时出庭受审。
被告人杨大山,曾任滁州市国税局一分局局长,后任该市南谯区国税局局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时任滁州市国税局负责人的被告人杨大山和会计阮艳未按规定将拨付的财政资金入单位预算外经费账户,而是违反国家规定将拨付资金绝大部分截留,用于私设“小金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787582元以奖金、福利等名目集体私分给职工。
1999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大山伙同会计阮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具虚假发票做账的手段共同侵吞、骗取公款81500元。被告人阮艳还单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22683.12元,共计贪污公款104183.12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