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2日讯 市民王某提前付款购得一台某品牌空调,因家里尚在装修一直没有提货,待提货时发票上的日期已过了3个月,同时意味着保修期过了3个月,这下可急坏了王某。
昨日,市民王某打来电话称,3个月前由于市区某商场搞促销活动,他便趁机购买了一台空调,但由于当时家里正在装修,所以交上钱取得发票后一直未提货,同商家商议好等房子装修完毕后,再预约送货上门。 10日,通过提前预约商家把该空调送到王某家,使用后,王某发现有点小毛病,商家来人查看后又给王某重新换了一台,此时王某突然想到发票上的日期是3个月前的时间,就问商家该空调的保质期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商家答复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王某一听要求商家把发票按送货的时间重新开具,商家不同意,王某一急之下投诉到了12315。
工商部门答复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应以事实为依据,购买了但并未提货使用,不应算在保修期内。因此,消费者可与商家签订预约协议或在发票上注明,说明该商品虽然已经购买,但3个月后才提货使用,保修期应从提货之日算起,同时商家也不必重新开具发票,消费者可通过该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记者发稿时,王某称已与商家签好了协议,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