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坚称自己在考试时并未作弊,一度受到记过处分的大学生吴松(化名)向学校申诉并获得“改判”。早报记者昨天获悉,校方对其的处分已改为“严重警告”———这意味着,他在毕业时不会因此而无法获得学位证书。
上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大一本科生吴松参加了《微积分A》的期末考试。 交试卷后,吴在座位上整理书包。此时,1张小纸条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监考老师向教务处反映,小纸条有明显折痕,还有数学公式。为此,校方以“考试作弊”给予吴记过处分。据悉,受此处分者不仅会被取消考试科目成绩且不得重考,毕业时还将无法获得学士学位。对此结果,吴难以接受,向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在申诉会上,吴坚称小纸条一直夹在课本中,是在整理书包时被老师发现的,并误以为是“作弊工具”。虽然监考老师再三表示,小纸条是在草稿纸中发现的且有折痕,“显然是从口袋中翻出来的”。但申诉处理委员会最后认定:吴松有作弊动机,但缺少其他有效证据证实有公式的小纸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过。因此,对其行为的定性由“考试作弊”改为“考场违纪”,改记过处分为“严重警告”。这样,吴松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从去年起,浙江高校陆续成立申诉委员会并出台条例,尊重学生为自己行为解释、申诉的权利。浙工大之江学院的《学生院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纪、违规处分等有异议的,均可提出申诉。但此前,在浙江高校,受处分申诉成功的还鲜有案例,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又“改判”的更无一成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