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红底白字,上写一个大大的“停”字,下面是“让行人先行”几个字———这是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在主要道路交汇的支路路口、行人集中的学校等单位门前斑马线前设立的警示牌,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在停止线或斑马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可这种警示牌的作用有多大?7月11日,记者在十一纬路上进行了随机调查。
“停”牌难挡快车流
十一纬路上有多处斑马线。其中,仅从南市百货到招商银行这一路段上就有3条斑马线前立有“停车让行”牌。然而,在记者调查的30分钟时间内,所有的机动车无一例外地在斑马线上呼啸而过,根本不避让行人。
招商银行门前的北侧路口,十几个行人在斑马线上等待过马路。此处不是灯岗,所以一路开来的机动车一辆接一辆从此经过,别说停下来让行人先行,就是连减速的都没有。中间有那么一个瞬间,机动车流出现了断流,行人趁着这个空隙呼啦啦地往前冲。由于人多拥挤,一个穿红衣服的小伙子被挤在了后面,待他再想往前走时,东侧开过来的一辆轿车已经离他不远了。车没有减速,小伙不知所措:往前走,肯定被车撞到;退回去?后面的车也已经上来了。小伙子在马路中间前前后后倒腾了几次脚,最后还是掉头跑回了路北,站到了下一拨行人中。
兴业银行门前的路口也有个“停车让行”牌。这个标牌前倒是有一辆出租车停下来了,可就是一停不走了。原来这辆出租车在此等客,不但一停不走还霸占着路口的斑马线,导致行人想从此经过就必须绕行,绕着绕着人就远离斑马线在别处横穿马路去了。记者上前问其是否注意到这里不能停车,司机只是称没有注意到标牌。面对这种情况,在路边等待的行人表示很无奈:“咱们又不能跟车较劲儿!”
不让行人要挨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违反该条款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将给予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这条法规决不是纸上谈兵。7月10日,在市府大路三经街路口,和平交警一大队的交警张前,向一辆没有避让行人、在斑马线上停车的209路公交车开出罚单,这也是沈阳交警部门向拒绝避让行人的机动车开出的首张罚单。之后的半个小时内,14例占用斑马线停车的机动车司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交警此举,受到了所有路人的称赞。
和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韩继强在接受采访时说:“大队将对占用行人、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以及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情况进行专项整顿。因为文明出行,在处罚违法行人、非机动车的同时,也要给他们提供安全、顺畅的通行条件。”为此,本报也提醒机动车司机,穿越斑马线前要守法,“停”字当头不容忽视。(靖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