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世方通讯员周程安说起来可能让人不敢相信,也让人感到害怕:给病人用过的注射器和输液管,一家卫生所竟然随意将它们扔到了垃圾堆里,让那些拣垃圾的人随便去拾拣。还有一点可以卖钱的,就拿去卖钱了。
位于桂林瓦窑的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卫生所,对此并不避讳:称他们一直是这么做的,也从没有人告诉他们不可以这么做。
近日,市环保局的一纸行政处罚通知书,送到了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该单位的卫生所因为没有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被罚款1万元。
自2003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后,这是我市此类处罚的第一例。
今年5月1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院的卫生所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而是将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弃物同一般的生活垃圾一样对待,随意扔到了附近的垃圾堆里。
调查中还发现,这家卫生所还将医疗废弃物中一部分卖给了私人。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就是对此进行收购的人,也必须持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而到这家卫生所进行收购的人,并没有获得这一资格。
市环保部门认为,这家研究院卫生所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因此通知这家研究院必须进行限期改正并要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处罚。
5月20日,这家研究院要求对这一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
6月6日,市环保局向该院发出通知书,告知在6月28日举行听证会。
在如期举行的听证会上,经当庭陈述、调查、质证、辩论,当事人对于卫生所的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并擅自将其中的一部分出售给没有资质的收购人,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置医疗废弃物的事实没有异议。
但他们坚持认为可以不给予处罚,主要的理由是该单位成立20多年,所属卫生所一直存在,在此之前没有收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知道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无人告之医疗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再说,他们的做法并没有造成直接的社会危害。
市环保部门的发言人指出,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施行以来,已经过去了10多年。此类的管理,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从2002年起也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说对此并不知情难以服人。既使真的“不知”,也不能因为你们的“无知”而“网开一面”。其二,对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而言,并不是说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者就不处罚,只要是违反了法律行为就可进行处罚。第三,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该所处罚1万元,已考虑到了减轻处罚的因素。若按有关条款的处罚,本可以处罚2万--20万元。
7月4日,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送到了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在通知中指出,若对本处理表示不服,可在60天以内向区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天以内向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在调查时得知,我市到目前为止,共有400多家卫生医疗机构将医疗废弃物交由新安危废处置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