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7月11日,中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11日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上半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显示,我国私用车辆交通肇事上升明显。上半年,私用车辆肇事104078起,导致19289人死亡,占上半年总数的54.7%和46%。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2.9%和44.4%。王金彪在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时指出,首先,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其次,我国道路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水平总体还不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安全性能较差的机动车占较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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