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宝兴县物资局职工唐建国为首的唐氏兄妹等5人,在短短5年时间里,将宝兴县华东大理石矿集体资产392余万精心策划揽入自家腰包。10日下午,天全县法院对5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伪造文件合谋吞噬大理石矿
2000年11月21日,作为原宝兴县物资局职工的唐建国,趁时任宝兴县物资公司经理兼下属企业宝兴县华东大理石矿法定代表人的大哥唐建明车祸死亡之机,指使其妻周惠玲(原宝兴县物资局的会计兼华东大理石矿会计)携带伪造的《关于唐建国同志的任职通知》,向宝兴工商局申请企业法人变更。 同年11月23日,华东大理石矿法人代表变更为唐建国。同年12月至2001年1月期间,唐建国、唐建军(唐建明八弟)、周惠玲、颜永康(唐建明之妻)多次共谋,达成一致意见:由唐建国出面经营管理,唐建军协助管理,周惠玲具体经办相关手续。
为将华东大理石矿由原集体股份制性质改变为个体股东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唐建国、唐建军专程到成都带回了一套个体股东设立公司的相关资料样本,几人比照样本分头实施。周惠玲负责伪造宝兴县物资局同意宝兴县华东大理石矿企业注销及同意重新注册成立宝兴县华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份文件,并同颜永康一起书写、伪造了相关材料,并加盖了县物资局公章。与此同时,他们先后虚构了4名所谓早期出资股东,借以说明该大理石矿确属自然人投资成立,与宝兴县物资公司毫无关系。
2001年1月3日,他们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注销了宝兴县华东大理石矿并重新开设了以唐建国为法人代表的私人股份制企业———宝兴县华东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同年1月5日,原矿山采矿权人也变更为唐建国。
虚开借条疯狂转移企业资产
同年7月,颜永康以不归还华东大理石矿账本为砝码,要求唐建国兄妹归还她和丈夫共同借给华东大理石矿的资金,并给付唐建明车祸自己垫付的全部费用。唐建国、唐建军商议后同意其要求,但条件是颜永康必须交出由其保管的原华东大理石矿会计账簿和凭证。此后,唐建国从华东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理石荒料款中分数次支付给颜永康现金125万元,颜永康将账本退还给唐建军。
2001年8月至9月,唐氏兄弟购买了东宝大理石矿,设立弘扬实业责任有限公司,从事石材加工、经营等业务。与此同时,唐建国叫其妹唐芳在弘扬公司财务上虚列华东公司向弘扬公司借款的凭证。2003年3月至8月期间,共虚开4次借款计180多万元。
2004年3月,唐建国指使开出一张华东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弘扬公司借款279万余元的总欠条,于同年5月向宝兴县法院申请支付令,同年7月,县法院执行时,两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华东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矿点2号、3号、4号、A号和B号拐点采矿权抵偿给弘扬公司。
利剑高悬一窝蛀虫全部遭起
2005年7月26日,雅安市成立专案组进驻宝兴县,案情逐渐清晰。
天全县法院审理认为,唐建国、唐建军、周惠玲、颜永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谋采取非法手段,将华东大理石矿资产占为己有,一审以唐建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唐建军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周惠玲犯职务侵占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6万元;颜永康犯职务侵占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4万元;唐芳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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