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7月12日讯2003年12月8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时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案,划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而由本案的主人公王时明亲手酿成的悲剧,却用太多的感叹给人们留下了正心立德的警示和把握人生的思考。
王时明,男,1958年出身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插队下乡,1978年底应征入伍,1986年12月转业至马鞍山市建委,先后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等职,被捕前任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考察王时明的历史,他也有过奋发向上、有所作为的昨天。王时明1978年底入伍后,靠着朴实勤奋、好学上进,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便入党提干。1984年7月,他参加了老山、者阴山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退伍转业到地方后,还多次被评为马鞍山市先进个人,给不少人留下了善于学习、为人谦和的印象。1993年10月,时年35岁的王时明被提拔为副处级调研员。
那么,王时明又是怎样从人民的功臣一步步堕落成违法违纪的贪污腐败分子的呢?
始交不慎,后必成仇
古人云:结交贵乎谨始。君子慎所择,始交不慎,后必成仇。王时明从交友不慎走向不幸,验证了这一古训。
据王时明自己介绍,从1995年开始,由于自己交友不慎,染上了一些不好的习气,以致后来把自己应该干什么,做什么都忘记了。当然,王时明自己也承认:“说是被拉下水,关键还是自己主观世界发生了病变,让别人有机可乘。”
在一次宴请之后,包工头与其女友一道将醉意朦胧的王时明送回家中。包工头走后,其女友则向王时明投怀送抱。半醉半醒中的王时明堕入了事后感到既后悔又害怕的温柔之乡。他在反省此事时说道:“贪色,忘记自己是一个领导干部,道德防线崩溃了。”
1996年2月,王时明就任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并分管行政后勤工作。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那些有求于王时明的,便纷纷找上门来。
据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任春芳介绍,王时明收受贿赂第一笔比较大的是1997年,当时在自来水公司承包工程的老板朱某请他吃饭。饭后,朱某给他一沓钱。当时王时明虽然也拒绝过,但“盛情难却”,最后还是“笑纳”了。王时明回家一数,竟有8000元。用王时明的话来说:“这是我有生以来见到的,也是来的异常容易的一笔钱。”
王时明就这样“异常容易”地接受了第一笔贿赂,也“异常容易”地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和灵魂。
从97年收到第一笔8000元人民币开始,王时明开始向犯罪的道路迈进。从胆战心惊到心安理得,进而习以为常、麻木不仁、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王时明在这一系列质变中开始失去自我,他在金钱的池塘里贪婪地吮吸私利的浊水。
经查证,在他调任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尤其是担任经理7年的时间里,收受业务单位和个人及其下属贿赂财物竟多达118次,合计高达66万余元,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非法所得是王时明利用春节时间在其办公室收受的,其受贿的次数竟有50次之多。
不义之财,终必招祸
不义之财,必至招祸。在王时明堕落的过程中,赌博成为其腐化的催化剂。那些与自来水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个体户、包工头,常常把王时明接到家中或酒店,以“调剂生活”为名,打所谓的“工作麻将”。包工头黄某说,从2002年至2003年,王时明去他那里打过五次麻将,每次打麻将时,他都会给王时明1000块钱。后经查证,王时明借赌博收受的贿赂,就有五万元之多,而在其收受的全部贿赂中,有五分之一就来自那位黄某。当然,黄某的“盛情”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短短几年的时间,他在自来水公司承包的工程总额突破了六百余万元,昔日的打工仔成了财大气粗的暴发户、市自来水公司的座上宾。
王时明在反省这段玩物丧志的过程时说道:“在任经理后,自己就成了一个不被监督的人。上级的监督我听不进去,同级又不能对我监督,下级更不敢监督。所以监督对于我来说就是真空,也是一种摆设。其结果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据承办王时明案件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王时明公然违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将许多本应进入市场招标的工程发包权,由他独揽在手,一人拍板。对此,市建委纪律检查部门早在2002年就曾予以通报批评。但王时明依然我行我素,让他的那些“信得过”的关系户在承揽工程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大发横财。
2001年,王时明在购买一套上下层住宅时,利用手中职权让开发商免去了上层部分的费用。按市场价,购买这个跃层需要7万块钱,但王时明没付。没付的理由用王时明的话来说,就是对方要做房地产开发,希望他在今后的供水工程和其他一些方面给予一些关照。
王时明确实给了特殊关照。那位赠房的开发商在证词里说:“我公司先后开发的几处住宅小区的水增容费约几十万元都没有交。如果不是王时明睁只眼闭只眼,而是真的催我及时交纳,我不交恐怕也不行。但王时明能缓的缓,能拖的拖。到2001年下半年国家取消水增容费收缴政策后,这事也就没有人过问,不了了之了。”
上有所好,下必盛焉
在王时明全部的犯罪事实中,除了大肆收受贿赂之外,贪污公共财物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所占比重不大,但他凭借手中权力,进行巧取豪夺的行为,更能暴露其以权谋私的本质。
经查明,王时明家里有近万元的家具是由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添置办公桌的名义为他购买的。这些本应由他本人支付的费用,经王时明审批后,全部由公司报销。2001年底,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二水厂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双方商定以评估费的名义多支付25000元,由对方返还给自来水公司。事后,王时明从中给有关人员发放5400元。当财务科长任某请示剩下的17600元如何处理时,王时明直言不讳地说:“把这个钱拿回来分掉算了!”后经办案人查实,王时明与财务科长私分了这笔款项,10000元公款被王时明直截了当地纳入私囊。
更为惊人的是,王时明乘自来水公司即将改制之机,通过虚列支出、舞弊作假的手段,指使公司财务科长任某从公司财务提出170万元巨款,并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成为王时明暗箱操作、为所欲为的“小金库”!
王时明在节日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的违纪行为,不仅腐蚀和败坏了企业的风气。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心怀叵测者从中闻到了王时明身上散发出的铜臭,从而乘虚而入,有恃无恐地跟着“一把手”的感觉走。
上有所好,下必盛焉。王时明的“榜样”让一些人心动效仿。他们以各种方式化公为私,谋取不义之财,使得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37万余元。由“一把手”的腐败到一帮人的效仿,着实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时明在任自来水公司经理长达6年,之所以腐而未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善于伪装自己,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王时明作案的手段正如他自己所说,确实“高人一等”,具有很强隐蔽性。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杨先祥介绍,王时明在买房时放着赃款不用,而向银行贷款,又以购房的名义向某土方工程队的包工头黄某借款50000元,并煞有介事地打了两张借据,双方各执一份,四处宣扬自己是“举债”购房,以示其“清贫”。
做了亏心事,心总是虚的。王时明在他案发前不久出差外地时,也许是出于某种不祥的预感,他竟然请算命先生为他占卜算命。相士出语惊人,说他“命中有一劫”。为了化解这一劫难,惶恐中的王时明更是用尽心机,采取种种手段,严防百密一疏。然而,令机关算尽的王时明始料未及的是,精心的伪装还是露出了马脚。
2003年初,马鞍山市纪委根据掌握的证据,对其实施“双规”,王时明最终跌入牢狱之灾。王时明的命运。与其说被那位算命先生不幸言中,倒不如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在劫难逃!
曾经拥有辉煌和精彩的王时明,就这样,怀着囚徒的耻辱和悔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沉没!
面对高墙铁网,王时明追悔莫及:“假设我能在第一次受贿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假设我经常不断地认真学习,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然而,生活是拒绝任何假设的,腐朽的“豪华”和庸俗的“逸乐”注定要与灾祸同行。王时明的人生悲剧又一次告诫人们:为官先做人,做人心要正,因为,只有正心方能立德。
(吴怡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