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须明码标价
特色价目表需报市物价局核准方可印制使用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蓝岚)今后广州市广告经营单位将统一使用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广告服务价格(收费)价目表》,并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示。 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作出如上要求。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指出,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价的,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广告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特色价目表,特色价目表在制作之前需报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核准后方可印制使用。
广告经营单位对发布广告的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并保留变动记录,以备查证。广播、电视、报刊等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调整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实施3日前,通过不同方式公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