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蒲城县的包工头王先生4年间虽然3次赢了官司,但却仍然拿不到37万余元的剩余工程款。身心疲惫的王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对方是总资产达5000万元的大企业,可法院执行起来咋这么难?
王先生2001年与渭南市天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蒲城联手商城”施工合同,并约定了相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天源工贸公司没有按约支付剩余的工程款。2003年,蒲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天源工贸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天源工贸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渭南市中级法院上诉,渭南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4年9月,蒲城县法院再次作出王胜诉的判决。天源工贸公司还是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王胜诉。
2005年12月,蒲城县法院向天源工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偿还工程款、利息、执行费共计622148元。可是,至今已经7个多月了,天源工贸公司仍有37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没有支付。
记者从有关资料上查阅到,渭南市天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5676万元,下设有8个分公司。
蒲城县法院执行庭雷庭长对记者说,他们先后执行了多次,共执行回25万元。不能完全执行是因为天源工贸公司不配合,法院决定在“执限”时限内将此案“作为重点执行案子拿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