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林蔚 实习生 冼瑞琪)为吸取“3·16”泥头车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广州市环卫局余泥管理处近日提出了余泥渣土管理改革的新路子,并在天河、萝岗区试点。市环卫局对泥头车的管理一向有“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要求,即“没有准运证的不准进入工地,车容车貌不整的、超装的、密封不严的不准出工地”。
试点区在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的基础上,又提出5项要求:一是施工单位要加强本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因车辆超装和密封不严引发的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和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各工程监理单位要承担本建设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落实好工地监督人员。
三是责令运输车辆退回装泥处将超装泥土卸下。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建议市余泥渣土管理处暂停该车准运证的办理直至收回。
四是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建议市余泥渣土管理处收回准运证,并限期整改。
五是对不服从管理和拒不整改的车辆,将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