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四名儿童夏日溺水,因索赔未果家长拒绝火化,四孩尸体一直冷冻在殡仪馆。
赔偿费用追索回来时,停尸费用却已接近于判赔费用,事情最终将如何解决……
4个小孩均溺水身亡,因为索赔未果,家长拒绝火化孩子尸体,4个小孩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时间竟然长达两年之久。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记者通报了该起事件,通过多方努力,孩子们的尸体终于得以火化。
记者同时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暑期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教育部门希望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加强防范,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目前,溺水已成为中山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中的元凶之一,暑期已至,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要。
记者昨天了解到,中山市教育局已经向全市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派发了20多份关于学生安全的文件,让学校传达给家长和学生,教育部门促请学生家长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子女的监护。而中山市各所学校都把学生暑期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学校坚持和家长沟通,经常给学生家长打电话,提醒家长加强孩子暑假期间的监管。
记者昨天了解到,江河较多的小榄镇近年来却没有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原因在于该镇实行了治安员巡逻制度,每天派出社区里的治安员对各辖区内的江河、水库等进行巡逻,发现学生戏水就上前劝说他们离开,从而有效预防了溺水事件的发生。
事发
2004年8月16日下午,7名外来工子女到中山某村的一处水塘玩耍,约半个小时后,其中3名小孩先行离开。
但是,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钟,还有4名小孩一直未回家,其中包括雷淼、雷涛这一对姐弟。他们的母亲四处寻找后在水塘边发现了孩子的衣服和鞋子。
其后,家长们从水塘里捞出了4名小孩的尸体。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为7岁,都不会游泳。家长们痛不欲生。
索赔
事故发生后,家长们向法院起诉,认为水塘曾开挖过制作瓷器的原料白土,没有及时回填,形成了一个深达四五米的水坑,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致使孩子溺水死亡。
家长将水塘承包人程某及村委会、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村委会辩称,事发地点是承包给程某的鱼塘,不是挖泥后形成的水坑。同时,村委会还认为,儿童溺水是因为家长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审理
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认为,事发的水塘承包给程某从事养殖业,4名小孩在鱼塘中玩水溺亡是一起意外事件。死者均为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义务。
事发
期间正值暑假,教育部门也规定中小学生在暑假不得到野外的水塘游泳。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致使孩子违反规定引发事故,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程某对其承包的鱼塘未做到安全管理,在事件中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村委作为鱼塘的所有人,虽将鱼塘承包给程某,但此系内部关系,对外并不能免除其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停尸
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为:判令鱼塘承包人程某向雷顺开、谢天明、周日昌三对夫妇支付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9.5万元;村委会赔偿4万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程某与村委会均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而程某在三对夫妇的追讨下,竟然跑到外地“躲债”,下落不明。
赔偿金索取无门,家长们非常痛心。于是,他们拒绝马上火化小孩的尸体,要求把尸体存放至索取到赔偿为止。直到今年,孩子尸体存放两年多,仍然未得到火化。2006年3月,雷顺开等6人向中山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判决结果。
为尽快执行此案,执行法官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不懈努力,村委会终于同意支付由其承担的赔偿份额,并于4月14日将款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
4月27日,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程某,经过耐心教育未果,宣布对程某实施司法拘留。最终,程某及其亲属也交来了赔偿款25000元。至于余款部分,程某很快与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解决
5月11日,10多万元的执行款悉数送到三方家长手中,然而因为事发后家长们一直不同意火化孩子的尸体。4名小孩的尸体一直冷冻在殡仪馆。按照规定殡仪馆每天都要收取一定的停尸费用,两年多的时间,4个孩子的冷冻费已接近10万元。这对家长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他们几乎要将赔偿款全部用于支付冷冻费。
这件事引起了中山市各级政府和市中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协调,殡仪馆减免了存尸费用。
中山市人民法院同时还决定,家长们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可以免交。 (文/记者王锋通讯员李志金、江泽丰、苗万文、朱习) |